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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培训遭遇退费难?多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维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5 13:23: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近年来,健身、美容、教培等行业的商户推出各式各样的预付卡充值活动,因其便捷、优惠,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但由此引发的“退费难”问题也时有发生。25日,记者从长沙市法院了解到多起涉预付式消费的典型案例。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审慎选择预付式服务,经营者也要规范、透明地拟定合同并提供优质服务。

合同签订当晚要求退费遭拒绝

在刷短视频时,陈女士了解到某健身机构提供的健身服务信息,作为乙方与该公司签订了健身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5520元购买其提供的健身服务,合同明确,“非甲方原因,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将不办理退费手续。”

但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后,陈女士又后悔了,她当晚就找到该公司希望退费,但对方拒绝协商。

岳麓区法院认为,健身服务合同属于某健身机构提供的格式版本合同,其中关于退款的相关约定,明显加重了陈女士的责任,限制其主要权利,且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注意,属于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陈女士缴纳的健身服务费用依约系鉴于健身机构投入的成本,其签订合同后于当晚即要求解除合同,并未实际使用健身房相关基础设施,亦未接受相关课程培训,故陈女士“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返还健身服务费用552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完课程被判担责

吴女士与某俱乐部签订了《私人教练聘请协议》,由某俱乐部为其提供健身私教课程,总课时为24次、金额为5280元。协议约定了课程有效期,并明确,若私教会员没有在购买的私教课程有效期内将课程上完,该课程将自动取消作废。协议签订后,吴女士消耗课程18次,剩余6次课程一直未使用,也已过了课程有效期。双方进行沟通,吴女士要求退课,但对方表示仅能帮忙挂网转让,并不支持退课。

浏阳市法院认为,《私人教练聘请协议》为某俱乐部提供,其关于课程有效期满后未使用完的课程将自动取消作废的约定,属于限制、排除他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且俱乐部并无证据证明其就该条款以显著的方式对吴女士进行了提示、说明,故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对吴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未上完的剩余课程,俱乐部理应予以退还。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吴女士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完课程,其本身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俱乐部同意按照未使用课程费用的60%退还,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俱乐部退还吴女士未使用的课程费用792元。

培训地点变更带来明显不便可请求解除合同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等一系列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司法实践中,有消费者因为经营者闭店或者改变培训地点造成不便而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的案例。

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已成为培训领域消费者广泛采用的消费方式,培训地点的远近和交通便捷性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有重要影响。经营者变更培训地点对消费者影响较小的,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如果培训地点的变更给消费者接受培训造成明显不便,显著增加消费者在途时间和交通成本,导致消费者在工作、生活之余就近接受培训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提醒:消费者要审慎选择预付式服务

“预付式消费因其便利性受到欢迎,但也蕴含着一定风险。”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表示,广大消费者要更审慎地选择预付式服务,经营者也要更规范、透明地拟定合同并提供优质服务。

李志员提醒,在预付式消费中,理性消费是前提。在购买健身卡、课程等预付服务时,务必结合自身时间、兴趣和身体状况,理性评估需求,量力而行。“避免因一时冲动或优惠诱惑,支付超出实际承受能力的费用。”

看清条款很重要。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常有“概不退款”等条款,应仔细阅读,特别是涉及退费、转卡等重要权益的内容。商家有责任对这些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如加粗、标注),“如果商家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此类条款可能无效。”

违约责任需共担。合同是双方的约定,都应遵守。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服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合理违约责任。这既是对商家前期投入的补偿,也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