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8:52:00
本文转自【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赚流量、博眼球
一网红恶意造谣
严重损害企业名誉
被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某抖音网红为博流量造谣某企业非法加工销售“淋巴肉”的名誉权纠纷。
一起来了解事件经过
↓↓
2024年5月,福建福清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福清某企业非法收购、加工、销售淋巴肉。
执法人员来到企业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收购淋巴肉的行为,但淋巴肉并未流入食品加工环节,而是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且该企业已取得相关资质。
执法人员来到企业调查
这本是一起正常的商业行为
然而
抖音网红林某为博流量
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结果的情况下
仍然将跟踪拍摄的淋巴肉流向
及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的全过程视频
分段分多日发布
并在第一段视频因该企业举报
而被平台限制推送时
仍然于次日再次发布
林某为视频贴上“食品安全”的标签,通过“挤牙膏”式的发布策略持续制造话题热度,甚至在视频中运用“淋巴肉到底是流向餐桌还是用到食品油上”“不良商家”“做贼心虚”“非法加工淋巴肉”等语言引导网民对该企业产生误解。
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热议,大量网民对某企业进行指责。而后即使林某发布了市监局核查结果的澄清视频,也并未挽回网民对某企业的信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林某在明知该企业收购淋巴肉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关注,刻意将完整视频分段分多日发布,并用“不良商家”“做贼心虚”等词语形容该企业,用“食品安全”“餐桌”“食品油”等词语引导公众误以为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该企业名誉权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令林某删除案涉相关视频、向某企业赔礼道歉并赔偿某企业损失5.1万元。
来源:“福州晚报”微信公众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高雅青 闵丹丹)
相关文章
国家安全 “邮”你有我
05-01以“练”备战 “汛”速行动--市住建局组织部分物业企业在雅居乐花园小区开展防汛演练观摩活动
05-01网友喊话刘强东开通“京东出行”引发热议
04-30向辉在临江市调研
04-29最新!经纪人回应章子怡摔倒坐轮椅
04-29在呼和浩特,“绿色算力”遇上AI一一
04-29构筑高品质产品护城河——天康集团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04-29成都地铁疑似又现鞋面偷拍女性事件!曾被诬陷者发声:视频发布者请站出来配合调查
04-28交通银行大同分行营业部:优化支付宣传进企业 赋能企业高效发展
04-27“美人鱼”晕厥抽搐,仍在ICU!这种“小毛病”,严重时可致命!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