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3 10:34:00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3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40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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