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2 20:23:00
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刘妍彤
被执行人:刘妍彤,女,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公园一号4D2274。身份证号码:210304198112150****。
执行依据文书号:(2024)辽03民再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辽0302执2639号
执行标的:975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提供被执行人刘妍彤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依据举报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不含我院已经掌握的)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
悬赏期限:1年(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 0412—2696126 18804126689
02
被执行人:李远东
被执行人:李远东,男,住址:铁东区爱国街66栋3单元3层50号。身份证号码:21030219721229****。
执行依据文书号:(2024)辽03民再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辽0302执2639号
执行标的:701146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提供被执行人李远东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依据举报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不含我院已经掌握的)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
悬赏期限:1年(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0412—2696126 18804126689
03
被执行人:鲍名洋
被执行人:鲍名洋,男,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240栋2单元2层3号。身份证号码:21030219940803****。
执行依据文书号:(2023)辽0302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辽0302执556号
执行标的:103795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提供被执行人鲍名洋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依据举报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不含我院已经掌握的)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
悬赏期限:1年(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412—2696129 15698923060
来源: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