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1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有其他约定,退货时间应按照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 退货时间为7天,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详细了解商家的退货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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