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3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采购合同必须进行招标:
包括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家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担保、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以及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此外,对于上述项目,如果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也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建议在实际项目操作中,仔细对照相关法规,确保所有必须招标的采购合同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以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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