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9:00:32
当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时,应当 分别预交上诉费。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非财产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相关文章
扬帆出海 湘企破浪
06-25历时超两年,冠昊生物终止定增!公司近年业绩波动较大,研发投入缩水
06-24澄海农商银行超1.2亿元“贷”动乡村致富梦
06-24东方生物董事长方剑秋提议公司以不超5000万元回购股份
06-17南都物业理财“赚外快”
06-17前员工讲述:找工作时企业得知我从哪吒汽车出来,都压工资
06-14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ST返利遭警示!股价年内跌超20%,旗下7家公司将注销
06-14串通一气 监守自盗!“一条龙”职务侵占犯罪链条牵出一串“硕鼠”
06-14发行大战持续!机构抢滩“新”基金
06-12黑龙江鹤岗中院:创新机制化解破产管理人选任难题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