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13:4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为 公安机关。尽管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有权决定监视居住,但实际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也会参与执行。
具体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具体规定,如执行地点、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等。同时,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相关文章
国安部最新披露:王某主动报告,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08-10白家犯罪集团专案,细节披露
07-11打造百年老店!个体工商户登记新规出炉,7月15日起施行
06-1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调研员曾庆全被查!
06-03警方通报:失联10岁男孩确认遇难
06-03江西一高校男生偷拍女性被抓,手机里面存有多张不雅照,校方:移交公安机关,开除学籍
05-22人民日报评论员: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
05-19长治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聘公告
05-12利用工作之“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处罚!
05-12领证不用户口本,还需哪些材料?补领证件如何操作?七问七答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