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0:42:25
南京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需要到南京市房产保障办公室(房改办)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
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应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米的产权住房。
差价收益金
如果转让方是城市拆迁或家庭住房困难户申请的低价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差价50%的政府收益金。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则不需交纳差价收益金。
卖方需缴纳个税,标准通常是房屋全款的1%或者差额的20%。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契税完税凭证、住房转让合同等。
经济适用房出售后,业主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请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应的材料和手续,并咨询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以获得最新的交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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