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22:16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我国法律对身体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其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以上是身体权在我国法律中的主要保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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