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43:45
行政协调是指 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它涉及对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一致的和谐关系进行调整,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增强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协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会议协调和非会议协调。会议协调通常通过座谈会、讨论会、汇报会等形式进行,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考虑,防止独断专行。此外,行政协调还包括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例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或撤销政府机构、公民参与与磋商等方式进行。
行政协调的关键在于实现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协同一致,消除各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从而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的运行机制。
综上所述,行政协调是一种重要的管理职能,它通过调整各种关系,促进行政系统的高效运作,实现行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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