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23:50:52
拍卖的房产可以降价的幅度和次数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拍卖的房产的底价不得低于首次拍卖评估价或者市场价格的80%。
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可以酌情降低,但每次降低的幅度不得超过前一次底价的20%。
第二次拍卖的底价最多可以是第一次拍卖底价的80%。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还可以再次降低,但每次降低的幅度同样不得超过前一次底价的20%。
第一次起拍价按照评估价的基础最高下浮30%确定,具体下浮比例由法院确定,即一拍最低可按评估价七折进行。
综上所述,拍卖的房产在首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格的80%,在后续拍卖中,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一次底价的20%,并且可以降价拍卖两次或三次。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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