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35:16
公告属于 法定公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法定公文包括命令、决定、决议、指示、公告、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十五种,其中公告是明确列出的公文种类之一。
公告作为法定公文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采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的方式实施,公告的发出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此外,公告的发布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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