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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6:29:00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小娟)6月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切实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精神,根据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范围为黄河青海流域,具体包括黄河保护法所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我省8个市(州)的35个县级行政区域。

违法问题种类涉及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等。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场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修建尾矿库;在黄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填)库造地、填埋垃圾、弃渣弃土,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侵占库区和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危及库岸稳定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9742、6161114,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编辑: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