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6 18:21:00
□陈得之(湖南工业大学)
近日,有两则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则是河南省总工会发布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应优化高温及汛期劳动环境,建立极端天气弹性工作制度,体现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怀;另一则是天津某艺术培训学校以“狗爬”等方式体罚员工,严重践踏人格尊严,涉嫌违法。两相对比,折射出了职场生态的鲜明反差,更凸显了一个核心问题:劳动合同绝非“卖身契”,契约精神的本质是平等与尊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契约,其基础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而河南省总工会的提示函则是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用人单位需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而员工则需完成约定职责。然而,天津某培训机构的“狗爬”体罚却将契约异化为单方面的压迫:员工被迫接受侮辱性惩罚,甚至被高额违约金所绑架。这种畸形的“管理”手段,不仅违背《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禁止体罚、侮辱的规定,更彻底背离了契约精神中“平等互利”的初衷。当企业以暴力或威胁强迫劳动时,合同已沦为“不平等条约”,何谈契约精神?
法治是维护平等的底线,更是契约精神的守护者。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罚员工、克扣高温津贴、拒绝弹性工作安排等行为,均属违法。然而,现实中“追诉期已过”“员工敢怒不敢言”等现象,暴露出执法与维权环节的短板。对此,一方面需加强劳动监察的主动性和威慑力,对违法企业“零容忍”;另一方面应简化维权程序,降低劳动者的举证成本,让法律不再是“事后救济”,而是“事前保障”。唯有法治的刚性约束,才能让企业意识到:劳动合同不是“免责牌”,践踏平等必付代价。
营造健康的职场生态需要社会齐发力。从河南省总工会的柔性引导,到媒体对体罚事件的曝光,各方都在努力推动“平等契约”理念的普及。而员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企业更需明白:只有良性管理才能激发创造力,而压迫只会导致“离心离德”。当劳动者不再因“饭碗”而沉默,当社会形成对职场霸凌的集体抵制时,“卖身契”式的畸形合同才会失去生存土壤。
劳务关系的进步,是社会文明的缩影。从“高温权益”到“拒绝体罚”,从“弹性工作”到“人格尊严”,每一步都是对平等契约精神的践行。唯有坚守这一原则,才能让职场真正成为劳动者实现价值的舞台,而非屈辱的“牢笼”。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契约精神需以平等为基石
07-06砥砺锤炼党性 提升作风能力 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07-02路由器巨头TP-Link上海芯片部门被曝大裁员,补偿N+3
06-17宿迁移动巧用“四则运算”工作法 深化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06-17前员工讲述:找工作时企业得知我从哪吒汽车出来,都压工资
06-14在深圳,结识一群不甘愿被AI“洗牌”的人
06-12你好,市场监管所⑤|十年前停息的“灿烂风暴”,如今刮起来了
06-04府谷农商银行机关召开企业文化传承教育活动
06-03皮肤问题,医学解决及放松心态,轻松赢考
05-27爱不够的生活(我与一座城)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