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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小衔接:从“一头热”到“一起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1 08:40:00    

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推进幼小衔接已成为多主体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依然存在衔接不畅、家长焦虑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探索出符合自身实际又有地方特色的幼小衔接之路。

《中国教师报》2025年06月11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