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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拒绝“擦边”竟遭索赔,这种“迷惑操作”必须一锤到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13:12: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案例中,一主播因拒绝“擦边直播”被传媒公司起诉,要求主播赔偿10万元违约金。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要求主播段某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约定,属于违约在先。因此,对某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女主播拒绝“擦边”竟被索赔,这样的公司良心不会痛吗?如此迷惑操作,既不要脸,更不懂法。从法律层面来讲,《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司要求主播与观众保护暧昧关系不仅有损其人格尊严,也有违基本的公序良俗。不仅如此,根据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艺人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公司违法违约在先,还恶人先告状向主播索赔,真是脸都不要了。

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一些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为了谋取高额收益,无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播进行擦边、搞暧昧等低俗、庸俗直播的新闻,并不少见。此前河南邓州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已婚女主播因拒绝暧昧聊天被解约,同样也遭遇了公司索赔。这类MCN机构往往先以高额报酬吸引主播,然后通过合同设置陷阱(如模糊条款、苛刻保底要求)控制主播,而主播一旦拒绝,便会遭公司警告乃至解约并索赔高额违约金。类似操作已然成了行业“潜规则”,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何上述公司明明理不直气却还壮。

这样的“潜规则”,不仅损害了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也正在蚕食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会污染整体网络风气。以往我们批评一些直播乱象时,往往会更关注主播的行为规范以及平台的监管责任,MCN机构作为背后的“操盘手”,其责任与义务却容易被忽视,有的甚至靠类似暗戳戳的“擦边”行为赚得盆满钵满。

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必须扫清这类行业“潜规则”,加强对相关MCN机构的监管。通过建立行业规范压缩无良机构的活动空间,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持续净化行业风气,才能让直播行业彻底摆脱“潜规则”的束缚,走得更稳更远。此外,主播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被利益所诱惑,遭遇“潜规则”,也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约评论员 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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