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4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因此,留置后会在 24小时内公布相关信息,除非存在有碍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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