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7:58:46
长春市的取暖费交纳时间一般为 每年的10月20日前。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同时,长春各供热企业也会在缴费开始前发布相关通知,提醒用户按时缴费。
建议用户提前关注供热企业的缴费通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供暖服务并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缴费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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