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19:45
司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权不是主动行使的,而是在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才进行干预。这体现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和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影响,确保个案判断的公正性。
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对程序的要求严格、具体和精确。司法过程强调程序正义。
司法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如法官和检察官,其职权是专属的,不可转授。
司法权是最终、最权威的判断权,其决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司法过程中,控辩双方可以展开抗辩,进行交涉,这体现了司法的参与性和辩论性。
司法机关在组织技术上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干涉,确保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相对于行政权的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更注重公平优先,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司法的基本属性,旨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性。
相关文章
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进一步强调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纪律
08-20黑龙江宁安市法院:“请进来”让“两状示范文本”为诉讼助力
06-06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2775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
06-06【两行动、两措施】蓝田法院:法官调解出高招,营商环境增亮色
05-20中方呼吁国际刑事法院加强同利比亚合作
05-16北京房山:“一站式”司法确认,3天帮老人追回1.6万元
05-12超3万次围观、50轮出价!七根法拍金条已接近83万元,每克溢价48元
05-09得润电子: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二次司法拍卖流拍
04-22新野县法院:打造司法服务新高地 护航营商环境再升级
04-17全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召开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