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0:04:00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日讯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市监处罚〔2025〕140号)显示,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 600 元人民币;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述罚没款共计1600 元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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