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46:34
反诉应当在以下条件下和时间内提出:
提出条件
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
通常在答辩过程中直接提出,最晚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请根据这些规定和条件准备和提交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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